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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视察报告有哪些特点?

更新:2024-08-28  来源:不详  作者:未知  阅读:0

人大代表视察后要形成代表视察报告,代表视察报告有以下特点。

1.目的的针对性。集中视察报告要与人大代表肩负的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相适应,与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性相适应。通过集中视察活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反馈意见,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符合实际,更符合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因此,针对性是视察报告的灵魂,针对性越强,指导意义越大,其作用也就越大。

2.内容的真实性。作为集中视察的重要成果,集中视察报告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真实性,即尊重客观事实,用事实说话。真实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具体的事实。即报告中所列举的人物、事件、时间、地点、数字等都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有丝毫的虚构和夸张。二是能够反映事物的真实本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视察报告的作用,为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提供第一手材料。

3.结构的完整性。视察报告要求结构完整,要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正确的观点对视察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论,提出建议,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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