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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人大代表视察报告?

更新:2024-09-02  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作者:未知  阅读:0

人大代表视察报告是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性文书之一。视察报告基本格式一般由标题、题注、报告人、称谓、正文和结尾等部分组成。

人大代表视察报告的正文包括导语和主体两大部分。

1.人大代表视察报告的导语。导语部分一般写明代表视察的基本情况,包括视察对象、问题、时间、地点、方法、目的和视察结果等。视察报告的前言可采取提要式、交代式、说明式、概括式、强调式、问题式等。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开头,都应该围绕集中视察的目的、内容、对象进行。

代表视察报告的导语末尾以惯用语“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连接下部分内容。

2.人大代表视察报告的主体。主体是代表视察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全文的中心,这一部分一般包括视察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三个部分。

(1)视察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视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为以下内容提供材料。这部分内容要写得简明扼要,高度概括。

(2)视察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视察发现存在的问题,是视察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如果视察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的问题不准确、不真实,都将影响视察的结果,也势必影响视察报告的效果。一旦发现了问题,就需要完整、准确地写出来。

(3)视察报告的建议。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当然不是代表视察活动的目的,通过对问题的揭示,提出有针对性、有可行性的建议才是目的。这个建议如果得到有关机关及其部门的重视,按照代表提出的建议改进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代表视察报告的成果转化。

代表视察报告的正文主体可以灵活一些。如有的在第一部分中主要写某某机关、组织或者部门、单位等被视察对象对所视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代表视察报告的核心内容范围比较宽泛,可以是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专委会即将审议的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可以是了解宪法、法律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也可以是了解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

在逻辑结构上,撰写代表视察报告时可以采取纵式、横式、纵横交错式等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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