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是不同的。
1.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中设有专门的代表联络机构。由于全国没作统一规定,目前各地机构名称、所在部门及其职责和任务也不尽相同,大多数为常委会的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并且与代表选举、人事任免等工作合为一个工委,少数为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大体相同,主要是:负责与本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的意见,督促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承担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事项;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组织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同市(州)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了解反映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等。
2.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般都设有代表联络办事机构,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设有代表工作委员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有代表办公室,专人负责代表联系工作。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与任务大体上与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相同。
3.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代表联系工作。其职责和任务主要是:联系本级和在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根据主席团的决定,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根据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评议本行政区域内上一级人民政府派出的有关单位的工作;代表依法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应当及时进行联系和安排;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建立代表活动制度,制定代表活动计划,组织代表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接待和受理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受理代表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并负责转交有关部门和组织处理;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