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仅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也为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人大监督作为人大工作的核心职能之一,同时也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承担着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履职以及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去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督法的决定。此次对监督法的修改完善,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生动实践,也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突出政治引领 旗帜鲜明开展正确监督
正确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石,它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国家发展大局和本地发展实际,确保监督工作的方向正确、重点突出。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自觉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将党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行动。这不仅体现在对监督议题的选择上,更体现在对监督过程的把控和监督结果的运用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可以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有效避免偏离轨道或走弯路。
以服务中心为监督导向。人大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大局,聚焦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这是确保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大监督应聚焦这些关键环节和热点问题,科学选定监督议题,明确监督重点,通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人民至上为最终依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中。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加强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地方人大,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通过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行权,从人大视角、法治思维,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通过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坚持守正创新 扎实有力开展有效监督
有效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监督没有产生积极效果就等于是形式主义,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还会产生不良的政治、社会影响。为此,人大监督无论是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必须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要监督”的理念,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发现问题,又要推动解决问题,不断强化监督刚性和实效。
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传统的人大监督方式往往依赖于听取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这些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监督作用,但存在形式较为单一、深度不够、信息获取不对称等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双重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面临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治理转型的迫切需求。因此,各级人大应在用好调研这个我们党的传家宝的同时,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监督方式和方法。如针对“专业性不足”“穿透力不够”“可持续性欠缺”等难题,应通过制度重构、技术赋能与民主创新的协同演进,推动监督权从“程序性”向“有效性”转型升级。这一过程既遵循治理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又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质效。要立足监督法对监督选题的规定,彻底改变监督检查过程中,注重肯定亮点成绩,忽视发现问题和挖掘症结的现象。要聚焦推动工作,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做到法律法规实施的短板弱项在哪里、监督就向那里发力,人民群众反映的矛盾问题在哪里,监督就向那里聚力。笔者以为,提升监督质效,关键要在“热辣滚烫”四个字上下功夫。监督议题要聚焦“发展热度”。要以议大事、决要事、解难事为主线,紧扣党委工作部署重点,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难点,紧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规定议题不缺、热点议题不少。监督审议要体现“十足辣味”。无论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还是类案监督、“两官”履职评议,都要以问题为导向,勇当“啄木鸟”,一针见血、直切要害,才能实现监督的目的和初衷。问效要严肃“闭环滚动”。坚决杜绝“文来文往”现象,以较真促认真、以碰硬求过硬。履职要敢接“烫手山芋”。实践证明,人大要敢于选取一些矛盾比较密集、困难比较集中的议题,才能彰显人大担当,体现人大监督的价值。
强化监督闭环,推动工作改进。监督成果的运用是检验人大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衡量监督工作能否走完“最后一公里”的标尺。人大监督要做到有始有终,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意见落实反馈机制,实现监督工作闭环。人大常委会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要强化跟踪问效,做到“一盯到底”、“一抓到底”,全过程跟踪督促审议交办意见有效落实。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督成果的总结和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今后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实施流程再造 全面规范开展依法监督
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最鲜明的区别,也是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大监督工作同样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对于人大监督工作而言,如果说“正确监督”是人大监督前进方向,“有效监督”是人大监督实现目标,那么“依法监督”就是人大监督行动路径。
依照法定职责监督。依照法定职责,是“依法监督”的本源起点。依照法定职责履行监督权,意味着既不能突破法定职责的边界,又不能让法定职责“休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监督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统筹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
限于法定范围监督。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方式和内容,人大监督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监督。例如人大的执法检查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检查,而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须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检查组应对照法律法规一条一条地查,看法律规定落实了没有,法定职责履行了没有,法律责任追究了没有,以翔实的数据、真实的案例说明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执法检查还要注重发现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但是检查组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和群众来信,而是以典型问题的发现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督促法律实施主体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总之,人大监督必须严格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职责,不越俎代庖,不代替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
遵守法定程序监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合法合规是确保人大监督实效性权威性的重要保障。要运用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规范监督选题、组织开展、报告和审议、研究处理和反馈的工作流程,以此推动监督工作的法定程序日臻完善。要规范材料报送工作,对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要按照监督法规定,提前收集、印制、分发会议材料,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了解报告内容、熟悉审议事项,认真思考并发表意见建议,增强审议的针对性。要规范审议意见,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如实准确梳理所提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并印发给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规范调研方式,制定翔实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公开征集、交流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充分了解实情、听取意见,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要规范意见落实,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实行跟踪督办,对落实措施不力、态度不认真的,大胆开展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确保监督善始善终、落地见效。
作者:张学军丨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